
跨境导航网获悉,据外媒报道,亚马逊对欧盟将其列入受到严格网络内容规则约束的“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提出了法律挑战,称如果其他欧盟内的大型零售商没有被同样标记为VLOP,那幺幺这就是对亚马逊的不公平的区别对待。
本周二,亚马逊向欧盟普通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撤销根据《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将其列为“超大型网络平台”的规定,该法案规定了在处理网上仇恨言论和虚假信息方面的额外义务。
亚马逊发言人詹姆斯·刘易斯(James Lewi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数字服务法案》旨在解决以广告为主要收入、传播言论和信息的超大型公司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我们同意欧盟委员会的目标,并致力于保护客户免受非法产品和内容的侵害,但亚马逊并不符合DSA对‘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的描述,因此不应被定义为此类平台。”
DSA是一套针对数字服务的新法规,旨在对平台上出现的商品和内容进行监管。根据该法规,VLOP(在欧盟拥有至少4500万月活跃用户的数字平台)将受到有关透明度、内容节制和风险管理的严格规定的约束,包括在线市场有义务追查销售非法商品或服务的个人。被指定为VLOPS的平台必须在8月25日前遵守DSA规则,否则将面临高达公司全球年营业额6%的罚款。而对于亚马逊这样的大公司来说,这一数字并非微不足道。去年,亚马逊全球销售额就达到了5140亿美元。
除了亚马逊之外,欧盟委员会还将其他18家公司归类为VLOPs或VLOSEs(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括谷歌(独立列为Play、地图、购物和搜索)、Bing、苹果应用商店、Facebook、TikTok、Twitter、YouTube、AliExpress、Booking.com和维基百科。
亚马逊在声明中辩称:“如果VLOP 称号适用于亚马逊,而不是欧盟其他大型零售商,那幺亚马逊就是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并被迫履行繁重的行政义务,而这对欧盟消费者没有好处。”
该公司还表示,它并不是在开展业务的任何欧盟国家中最大的零售商,而且在这些国家中的更大竞争对手也没有被指定为VLOP。
跨境导航网了解到,德国在线零售商 Zalando上个月也采取了类似的法律行动,声称其活跃的欧洲用户数量不足以被视为VLOP。值得注意的是,亚马逊是第一家挑战欧盟新规则的硅谷公司。科技专家表示这可能会促使其他科技巨头跟进效仿。
小编✎ Nicole/跨境导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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