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
一、PCT进入印度申请之
形式要求

1、形式要求概览
①总部加尔各答,3个分局(钦奈,新德里,孟买),均有审查及授权资质
②进入国家阶段时限:31个月
③官方语言:英语
④提交的文件:请求书、申请文本、委托书、发明人转让书等
⑤费用减免:大/小/微实体,需提前准备签署文件并公证,与新申请一起提交
2、需提交的基本文件
Form 1:请求书,包括基本申请信息及发明人声明
• 向外所提供优先权申请及PCT国际申请相关文件,例如受通、国际公开、PCT/304表、PCT/306表(如果有着录项目变更)等
• 声明可用PCT国际阶段的,否则需在Form1中签署。
Form 2:申请文本
• 发明名称要与国际公开一致,后续再改;
• 只能交PCT原始译文或者19/34修改,不能交国家阶段修改,后续以主动修改方式提交
• 文本格式:1.5倍行距12字号
Form 26 :委托书,申请人委托国外事务所办理申请事宜
其他:Form 3/ Form5(Declaration of inventorship专利权申明)/ Form8/ Form13/小企业资格声明等
3、小企业费用减免
(注:美金为外所换算后金额,实际费用随汇率浮动)
①生产制造业:自建立以来,投资总额小于1亿印度卢比(约合美元140万)
②服务业:自建立以来,用于设备(例如研究室、器材等)的投资总额小于5千万印度卢比(约合美元70万)
③若符合小企业标准,需提供证明文件,若无法提供,需签署并公证相关文件。

二、PCT进入印度申请之
修改要求

1、方式:
主动修改voluntary amendment 。在任何时间(包括提交新申请之后)提出的、任何在PCT文本基础之上的改动都必须以主动修改形式提交。
2、PCT进入时为了避免权项附加费,可通过主动修改减少权项,但修改过程中减少的权项后续无法再加回来。
3、主动修改费用:
官费印度卢比4000,外所费用约美元260。
4、59(1)条限制性条款:
只能做非常有限修改。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流程图
2、费用
(注:官费为非自然人或小实体、电子提交的金额)
①申请费:INR 8000;
②权项附加费:从第11项起,INR1600/项;
③超页费:从第31页起, INR800/页,包括译者声明页+说明书+权项+摘要+附图,不包括序列表 ;
④优先权附加费:从第2个优先权起,INR8000/个;
⑤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INR 800/页;
⑥审查费:INR28,000;
⑦整体来看,假设一件印度申请没有权附和说附、一项优先权、无序列表,从提交新申请至收到授权通知或驳回通知所需费用大约在人民币6万元,其中,官费约7千元,外所服务费约3.7万元,内所服务费约1.6万元。
3、答复FER
(1)提交实审请求后约1个月,即发出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FER(First Examination Report)。答复期为发文日起6个月,可延期一次最多3个月。
(2)除了针对实体内容提交答复意见和/或文件修改,还需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To meet the section 8(1) requirement:
提交同族申请信息 Form 3 Details;
②To meet the section 8(2) requirement:
提交PCT/US/EP/JP/CN/KR的检索及/或审查报告,日文、中文、韩文提供机翻即可;
③自 2020.10.20,优先权译文不是必须的:
·如无需提交,外所需在答复意见中声明
·如需提供,FER发文日起3个月内,或授权前任何时候(有延期费)
(3)答复后,可能直接授权,或者发出听证会通知。

四、Euro-PCT申请和检索阶段


五、Euro-PCT实质审查阶段


六、披露同族申请信息义务

实操流程(供参考):首次提交是PCT进入日起6个月,随后每次答复审查意见时,同时提交更新的Form 3。

七、提交商业实施年度报告

1、根据2020年10月19日修订后的最新法规, 专利权人/被许可人应该在每年9月30日前提交一个财政年度(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的商业实施声明,具体包括:专利技术是否在印度实施以及具体实施情况,或未能实施的原因等。如果得到了实施,需提供专利产品的数量和价值(用卢比表示),该专利产品可以是已在印度生产的产品(需告知生产者的名称),或者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产品(需告知相关国家名称)。
2、提交形式:Form 27 u
3、相关费用:无官费,外所代理费约为USD85/次/案。
4、确保信息真实:实践看,印度局可能并不再核查声明内容的真实性,但依照专利法及相关条款,如果专利权人提供虚假声明,将面临高达6个月的监禁并处罚金。

八、Euro-PCT实质审查阶段

1、分案时机
如有计划提交分案,建议答复FER/听证会时一起提交
授权之前任何时间均可,但因印度没有预先发出“授权通知”的实践,往往答复了FER/听证会后就直接颁发专利证书,申请人无从了解审查员授权意向,可能错失提交分案的时机。
2、加速审查
(1)新申请同时提实审
(2)提前公开请求
(3)提交加速审查请求 Request for express examination Ø
①小企业
②申请人中至少1名女性
③政府部门、政府所有/控制/资助的机构
④属于中央政府通报符合要求的企业
(4)PPH
3、警惕竞争对手滥用异议程序
授权前异议程序,对异议方没有资格限制,在时间上没有特别要求,不排除竞争者或侵权人滥用该程序,阻碍专利授权。
如何维护申请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是否应该引入时间限制(例如公开后6个月内),或者提高异议费用等,值得商榷。
4、药品专利保护特殊规定
(1)1970年第一部专利法:药品本身不能授予专利权,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2)加入WTO后的2005年修正案:具有可以专利性,但有诸多限制性条款。
(3)印度专利对药品的特殊规定也是印度成为仿制药大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END」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讲座课件
如果觉得有用的话,不妨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看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