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Euro-PCT授权阶段
二、Euro-PCT指定国生效阶段
(一)指定国生效要求
1、不需要再提供翻译的国家
德国、英国、法国、爱尔兰、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比利时等
授权后的欧洲专利自动生效
建议在办理生效时委托生效国代理机构在官方进行备案,便于后续官方通知的接收和处理
(二)异议程序
1、期限:授权公告后9个月内,不可延期
2、请求人:除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
3、理由:新颖性、创新性、实用性、或属于EPC的排除性规定(可授权主题)→ Art 52-57
①不清楚、完整,导致不能实现→Art 83
②超范围修改→Art 123(2)
4、一审:异议审理,异议部,审理期大约2年
5、二审:上诉审理,上诉委员会,审理期大约2年
6、效力:异议决定在该专利生效的全部成员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