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续前篇(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要求(一))
三、申请文件及其他事项的基本要求
(一)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重要着录项目信息
1、国际申请号
应当正确填写,如PCT/US2019/123456
2、保护类型
以申请人指明的为准
发明和实用新型只能择其一
3、国际申请日
①与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上记载的一致
②特殊情形
③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包含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视情形,专利局可能会重新确定申请日
4、发明名称
①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相符,不限字数
②与说明书中的一致
注意:容易混淆的字
如:记、纪;陈、阵;a、α
③发明名称的修改
以修改文件的形式提出
5、发明人信息的确定
①应当是自然人
②应当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记载的一致,并且是针对中国的发明人
③在国际阶段变更过发明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后的发明人
④译名应当与原文相符
⑤姓和名的先后顺序应当按其所属国的习惯翻译,不得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
6、特殊情形
①发明人死亡的,仍作为发明人填写在进入声明中
②国际公布文本中无发明人信息的,需要在进入声明中补充填写发明人
③请求不公布发明人的姓名的,在相应发明人后标注“(不公布姓名)”
7、发明人译名的改正
①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可以通过主动补正的方式提出
②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办理着录项目变更手续
8、申请人信息的确定
①应当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记载的一致,并且是针对中国的申请人
②在国际阶段变更过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国籍的,应当填写变更后的信息,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特殊情形
经国际局登记已经死亡的申请人,不应再写入进入声明
9、申请人的译名
①应当与原文相符
②申请人为个人的,姓和名的先后顺序应当按其所属国的习惯翻译,不得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
③申请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中文正式译文的全称
④译名改正:与发明人相同
(二)原始申请文件的译文
1、摘要
①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一致
②国际公布文本中无摘要的,也应提交
2、摘要附图
①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一致
②有文字的应译成中文
3、权利要求书
①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内容一致
②不得含有明显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内容,或其他贬低性的陈述
③满足国家公布要求
④单独连续编页
4、说明书
①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内容一致
②发明名称与进入声明中填写的一致
③不得含有明显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内容,或其他贬低性的陈述
④单独连续编页,满足国家公布要求
⑤包含序列表的
提应当作为说明书单独部分提交,且单独编写页码
提交序列表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
纸件序列表、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均应当与国际公布内容一致
5、说明书附图
①与最新国际公布文本一致
②有文字的应译成中文
③不得含有明显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内容,或其他贬低性的陈述
④满足国家公布要求
⑤单独连续编页
(三)使用中文完成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
1、提交文件
①进入声明
②摘要、摘要附图(如果有)
2、提前处理且要求提前公布
提交全套申请文件副本
(四)期限届满前进入国家阶段
1、提前处理
①国际局尚未向专利局传送国际申请的
提交经确认的国际申请副本
要求国际局向专利局传送国际申请文件副本
向专利局提出请求,由专利局要求国际局传送国际申请文件副本
2、暂不处理的情况
无提前处理请求
无国际申请副本
(五)审查基础文本声明
1、审查基础文本声明的作用
希望专利局在后续审查时依据的文本
2、正确填写审查基础文本声明
3、审查基础提及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修改文件

(六)修改文件
1、国际阶段的修改
①按照条约第19条作出的修改
②按照条约第34条作出的修改
2、国家阶段的修改
(七)委托
1、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2、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3、委托手续办理
①代理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
②进入声明中填写委托信息,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③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八)优先权
1、优先权要求
①在进入声明中指明
优先权声明应当与国际局记录的一致
国际阶段未提供在先申请号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写明
②在后申请应当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
③进入国家阶段不允许提出新的优先权要求
④优先权要求费:80元/项,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主动缴足
2、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①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提交
②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要求
3、不需要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的情形
①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一致
②在后申请的申请人是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之一
③在国际阶段已经作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即条约细则4.17(iii))
除上述情形外,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
4、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国家申请
①在先申请应当:
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与在后申请的主题相同
未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虽然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但未享有优先权
在后申请提出时尚未授予专利权
不是分案申请
②优先权成立时,在先申请不视为撤回
5、优先权要求的改正
①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出
②提交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书,写明改正前后的优先权事项
③必要时附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6、优先权的撤回
同普通国家申请
7、在国际阶段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恢复
①前提:国际公布文本中包含视为未要求的优先权的有关信息

②办理进入手续同时可以请求恢复该优先权
8、在国家阶段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恢复
①因下列原因造成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可以恢复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没有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进入声明中仍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转让证明
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不一致
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
(九)援引加入
1、中国对援引加入的规定
①进入国家阶段时通过援引在先申请的方式加入遗漏项目或部分而保留原国际申请日的,专利局不予认可
②申请文件中含有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指明,并请求修改申请在中国的申请日
③未在进入声明中指明的或者未请求修改在中国的申请日的,申请文件中不得含有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
2、进入时的两种选择
①必须在办理进入手续时在进入声明中指明选择
保留原国际申请日的,删除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
保留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且同意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的,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译文
在后续的审查过程中,不允许通过请求修改申请日的方式保留援引加入项目或部分
(十)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
1、进入声明中指明
国际阶段作出过保藏说明的,应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在进入声明中予以指明
2、保藏的说明
①说明书,或“关于微生物保藏的说明”(PCT/RO/134表)或者其他单独纸页
②保藏说明的补充和改正
遗漏保藏事项的,可根据国际公布文本中包含的保藏证明加以补充
与保藏证明中的记载不一致的,可根据保藏证明加以改正
3、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①期限: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主动提交
②保藏单位:应当是专利局认可的国际保藏单位
③保藏日:应当在最早优先权日之前
④进入声明及保藏说明中的保藏事项应当与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中的一致
⑤附具中文题录或译文
(十一)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1、国际阶段作出过不丧失新颖性公开声明的
①应当在进入声明中指明,未指明的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指明
②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不丧失新颖性证明材料
2、国际阶段未作出过不丧失新颖性公开声明但在进入声明中指明的,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
四、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国际阶段的变更
1、国际阶段的变更事项
申请人的变更、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申请人地址的变更、申请人国籍的变更和发明人的变更等
2、由国际局记录的变更视为已向专利局申报
①不必办理着录项目变更手续
②申请人变更的,应当补交证明材料
(二)改正译文错误手续
1、期限
①根据专利局通知改正:指定期限
②主动改正
发明: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准备工作之前或者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实用新型:在专利局作好公告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
2、文件:改正译文错误请求书,改正页
3、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初审阶段300元 实审阶段1200元
(三)费用减免
1、申请费的免缴
受理局为中国专利局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
2、实质审查费的减免
①由专利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免缴实质审查费
②由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瑞典专利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实质审查费减免20%
(四)如何改正国际单位的错误
1、申请人发现错误的
及时请求国际局更正并通知专利局
2、审查员已做出“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补正”、“优先权视为未要求”等处理的
①申请人可以自发出相应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改正(以“意见陈述书”形式)
②国际局改正后,提交意见陈述书及相应改正文件
3、申请人应当在提交要求改正国际单位错误的意见陈述书同时,完成各种耽误的手续
(五)答复补正的注意事项
1、注意答复期限
2、确认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3、逐一、明确答复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
4、正确提交替换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