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分案申请的形式条件
1、可以提出分案申请的人:母案的申请人
在提出分案时,母案的申请人和分案的申请人必须相同。
2、分案的提出时机:
①在说明书、权利要求或附图可以被修改的时间内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②在发出授权通知书的30天内。如果缴费延期,则提出分案的期限相应延期。即使30天时间未期满,一旦授权登记,也不能再进行分案。
③在驳回决定发出的4个月内(外国申请人)。
(二)分案申请的实质条件
1、分案申请提交时原申请的说明书中的全部发明不能一起组成分案申请中所要求的发明;
2、分案申请的说明书中的事项是在原申请提交时的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内;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中的事项是在分案提交时原申请的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内。
4、如果分案是在原申请可被修改时提出,则可以不考虑上述最后一点。
(三)提出分案申请的效果
1、如果满足上述所有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分案申请被看作与原申请同时提交
2、如果不满足实质条件而满足形式条件,则分案申请不被视为与原申请同时提交,而视为在实际提交日提交(新的申请)
3、如果不满足形式条件,分案申请则被拒回
(四)基于分案提出的分案申请
1、一代分案相对于母案满足所有条件;
2、二代分案相对于一代分案满足所有条件;
3、二代分案相对于母案来说满足实质条件。
(五)分案申请注意事项
1、分案申请提交的权利要求应该与已经发出过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母案申请的权利要求实质上不同;或者
2、在提交分案申请或者在发出分案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通过主动修改使得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已经发出过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母案申请的权利要求实质上不同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