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制度
1、巴哈马,是一个位于大西洋西岸的岛国,国土总面积(含水域)25.9万平方公里,人口39.4万(2022年),其中黑人占90.6%。巴哈马是加勒比地区最富裕的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西半球国家中仅次于美国和加拿大。
2、巴哈马《商标法》最早颁布于1906年,此后在1959年和1960年先后两次进行修改,2015年办法新的《商标法》;1965年12月,政府颁布实施《工业产权法》,1970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至今。
3、“巴哈马商标局”负责统一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
4、巴哈马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5、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及彩色商标均可在巴哈马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分类遵循英国旧商标法的分类办法。商标注册仅限于具体的商品或商品类别。每个类别需提交一份商标申请。
申请方式

巴哈马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和《日内瓦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但巴哈马暂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或《马德里协定》,故巴哈马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家注册”的方式办理。
三
有效期及续展

商标有效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4年,续展期亦为14年。
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即将结束前,商标注册机构会及时通知注册商标所有人。届时没有及时办理续展期者,其原商标注册将被宣布失效。如果商标注册所有人陈述的理由充分,并补交商标续展费用,其商标注册效力可以恢复。
四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 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且需要公证及使馆认证;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五
申请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
1、申请递交后,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2、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着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
3、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1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商标缺乏显着性;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恶意注册;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4、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在顺利的情况下,巴哈马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8-24个月;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