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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电商资讯•排除万难,共同奋战!政府支持企业抗疫及业务发展的政策选编

排除万难,共同奋战!政府支持企业抗疫及业务发展的政策选编

电商资讯 2020-02-21 跨境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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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随着最近各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不断传来令人振奋的好消息,跨境电商行业也迎来了复工复产的高潮。小编注意到从中央到地方,各政府部门都出台了不少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度过难关。

 

经初步梳理,我们建议各位卖家和服务商朋友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政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寻求相关政策支持,降低疫情对业务发展的影响。



抗疫 / 企业 / 政策

1

助力复工复产:

简化、加快复工审批;支持防护装备采购;协调交通资源运送员工复工;加强在线人才资源对接等。

2

降低运营成本:

延期或减免缴纳税款;暂时调整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费率和期限;减免房租和用能成本;加大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临时降低高速通行费用以及补助展会展位费等。

3

鼓励提产增效:

简化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提供法律服务;补贴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对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给予支持,帮助企业多渠道开拓多元化市场以及奖励业务增长等。


接下来,我们将以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包括杭州和宁波市)、福建省(包括厦门市)、广东省(包括深圳市)和江苏省为例,与大家分享当地政府所出台的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的政策要点。(在这些区域外的政府也颁布了类似政策,卖家或服务商可通过当地政府官方发布渠道查询详情。)


北京市

01

助力复工复产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02

降低运营成本

_

税费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_

社保和公积金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商贸流通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_

稳岗补贴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_

金融支持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

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

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

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_

房租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展会补助

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03

鼓励提产增效

_

补贴员工培训、扩大用工或业务增长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法律服务和支持

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服务,组建律师专家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上海市

01

助力复工复产

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加强防疫物资供应。

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对接,切实帮助企业复产复工。

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


02

降低运营成本

_

税费

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_

社保和公积金

从2020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_

稳岗补贴

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_

金融支持

鼓励浦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鼓励其他在沪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加大对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

如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可合理调整有关贷款分类评级标准。


房租

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

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03

鼓励提产增效

_

补贴员工培训、扩大用工或业务增长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法律服务和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上海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

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提供指导建议。

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浙江省

01

助力复工复产

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

采取“点对点”包车等方式,确保安全。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开复工企业、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的人才、就业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


02

降低运营成本

_

税费

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

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

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_

社保和公积金

各地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

_

稳岗补贴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_

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

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

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

_

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3月两个月租金。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对减免租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_

用能、物流成本

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

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将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ETC货车,实施时长3个月。

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省高速路网,统一按6.5折收取。


展会补助

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的展位费用,可按不高于原补助标准继续补助。鼓励各地对本地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给予支持。


03

鼓励提产增效

_

补贴员工培训、扩大用工或业务增长

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   


法律服务和支持

对外贸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支持企业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加强国外贸易壁垒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警和帮扶工作。

04

鼓励业务拓展

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对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给予支持,帮助企业多渠道开拓多元化市场。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打开):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6028137


 

杭州市

01

助力复工复产

除上述浙江省的举措外,全市统筹床位5万张以上,政府安排2亿元补助,以优惠价格出租给相关企业,解决员工临时过渡性住宿。


02

降低运营成本

_

税费

除上述浙江省的举措外,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给予两个月补贴。

_

社保和公积金

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2、3月份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75%缴纳。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_

稳岗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_

金融支持

除上述浙江省的举措外,推动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在合同利率基础上对在杭小微企业再给予优惠的,政府按两个月实际下浮部分的50%额度给予奖励。

_

房租

除上述浙江省举措外,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全年工资收入低于7.2万元、未承租公租房和未享受政府住房补贴且在外租住房屋的企业员工,政府给予每人500元租房补贴。

_

用能、物流成本

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

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对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将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ETC货车,实施时长3个月。

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省高速路网,统一按6.5折收取。


展会补助

对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费用给予补贴支持。


03

鼓励提产增效

_

补贴员工培训、扩大用工或业务增长

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


法律服务和支持

除上述浙江省举措,对企业涉及疫情的法律纠纷,通过成立律师公益服务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积极提供援助,降低法律风险。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



 

福建省

01

助力复工复产

用好“政企直通车”平台,整合“福企网”、“福企云”等平台资源,在疫情时期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减税降费、人才用工、法律咨询等服务。


02

降低运营成本

_

税费

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具体减免期限由各地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确定。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疫情期间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_

社保和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补缴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_

稳岗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2020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_

金融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银行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稳定授信,对其到期贷款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

省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_

房租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对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用能、物流成本

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3亿千瓦时,将电力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底,支持企业加大生产。

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间,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03

鼓励提产增效

_

补贴员工培训、扩大用工或业务增长

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法律服务和支持

对外贸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应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http://fj.people.com.cn/GB/n2/2020/0207/c181466-33773750.html


 

厦门市

01

助力复工复产

对初次来厦就业和厦门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02

降低运营成本

_

税费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_

社保和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_

稳岗补贴

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_

金融支持

对企业已有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在无其他负面信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担保条件不弱化的情况下,经企业提出申请后,可给予展期一定期限,并简化贷款展期手续。

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适用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中型企业,提高审批效率。

对列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名单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并减免相关费用。

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应急还贷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

_

房租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其中每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劵总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用能、物流成本

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3亿千瓦时,将电力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底,支持企业加大生产。

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间,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03

鼓励提产增效

_

补贴员工培训、扩大用工或业务增长

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法律服务和支持

对外贸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贸促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http://www.ce.cn/cysc/ztpd/2020zt/zc/zs/fj/202002/15/t20200215_34269131.shtml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

01

助力复工复产

统一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

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防控物资购置问题。

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

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


02

降低运营成本

_

税费

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_

社保和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_

稳岗补贴

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_

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通中小企业疫情应对金融服务专区和“绿色服务通道”,统筹省级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为贷款企业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要调整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房租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

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03

鼓励提产增效

_

补贴员工培训、扩大用工或业务增长

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法律服务和支持

各地贸促会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打开):

http://www.gov.cn/xinwen/2020-02/07/content_5475760.htm?allContent=


 

深圳市

01

助力复工复产

统一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

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防控物资购置问题。

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

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


02

降低运营成本

_

税费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_

社保和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_

稳岗补贴

除上述广东省举措,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_

金融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创业者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酌情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

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

对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_

房租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

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用能、物流成本

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


03

鼓励提产增效

_

补贴员工培训、扩大用工或业务增长

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


法律服务和支持

对外贸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贸促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江苏省

01

助力复工复产

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引导鼓励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通过电话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为复工复产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宣贯、法律援助、金融帮扶、技术指导等精准化服务。

对符合防疫要求的企业,不得另设门槛,应尽快批复恢复生产。帮助广大恢复生产的企业协调生产原料供应、用工迅速到岗、物流运输保障以及职工防疫物资准备等,切实解决企业受疫情防控所产生的生产经营困难。


02

降低运营成本

_

税费

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委托检验检测收费。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_

社保和公积金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设区市,年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0.5-1个百分点,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延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和缴费业务。

_

稳岗补贴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中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对物流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_

金融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应在各机构上年同类企业平均水平基础上降低50个基点,其中贷款利率至少降低30个基点。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要通过降低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不得盲目断贷、抽贷、压贷。

为省内中小型现代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相关合作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供不低于10倍、不超过20倍的授信额度。

优化“苏科贷”“苏微贷”“苏贸贷”“小微创业贷”“富民创业贷”“鑫农贷”“金农贷”服务,缩短备案时间,尽快实现业务线上办理。

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绿色通道,计划运营时长为6个月,针对广大中小企业以优惠利率办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无还本续贷)和转贷业务。

_

房租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

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减免期限或金额,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度财政补贴。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经营用房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商户减免租金,各地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用能、物流成本

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各地可安排资金给予适度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企业基本电费。

对民航、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行业,所在设区市可依法减免相关税费、研究制定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困难。

疫情防控期间,用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临时性取消“电力用户暂停用电容量少于十五天的,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的规定,调整为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用电企业基本电费,方便用电企业延期或新增办理暂停业务。


03

鼓励提产增效

_

补贴员工培训、扩大用工或业务增长

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制定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使用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以及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法律服务和支持

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提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主动进行“法治体检”,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做好风险提示,对因疫情不能正常履约的中小企业加强专业化服务。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 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打开):http://xh.xhby.net/mp3/pc/c/202002/13/c743548.html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除了以上列举的政策,事实上中央、各省、市、县、区政府仍在陆续出台更细化的支持措施,我们建议各位卖家和服务商持续关注相关信息。

例如,中央层面,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地方层面,各地陆续推出具体的包车、包列办法帮助员工复工,还有个别地方针对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交付外贸订单而实际支付的违约赔偿金、跨境电商企业快递物流或推广费用等提供补助。


我们坚信,在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方齐心努力,跨境业务也必将很快迎来春天。


注释:

“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其他参考资料:


《国务院常务会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缓缴公积金政策》


《中共建德市委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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