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七月曾发布过一则编号为《2025年第17号》的公告,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大家注意看其中的第七条:

公告第七条的内容是:以代理形式出口的企业,必须在预缴申报时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若未如实报送,代理方将被视同自营出口,需就全部出口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表明,以后通过“买单出口”的主体,报关代理企业或实际委托出口方都需要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责任。
业内一致认为,这一条就是针对跨境贸易一直存在的“买单出口”乱象而制定的针对性措施。
所以从半个月之后的10月1日开始,这一新的跨境出口监管要求将正式实施:所有出口报关单必须如实申报 “实际货主”的信息。
从这个国庆节开始,长期存在于跨境行业内的 “挂名出口”与“买单出口”等规避真实货主申报的行为,将被彻底终结。
相信这段时间,大家都应该收到货代发来的相关通知了。
第一个通知,就是提醒大家以后下单时要如实填写相应的身份信息。

第二个通知,就是10月1日后将不再支持个人作为纳税主体进行跨境运输申报。

1、严厉的行政处罚严厉:对查实的虚假申报、故意隐瞒实际货主行为,海关将依法处以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构成申报不实的,影响出口退税管理的,将面临更重处罚。
2、下调海关信用等级:违规企业将被下调海关信用等级,直接导致通关时效延长、查验率骤升,供应链稳定性遭受严重冲击。
3、触犯刑事责任的风险:若查实存在骗取出口退税、逃避外汇管制等严重情节,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中小卖家(年出口额<50万元)
适配方案:委托代理报关
核心要点:选择具备合法资质、行业口碑良好的代理公司,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全程保存报关单、发票、物流单据等全链路凭证,确保业务可追溯。
2. 成长型卖家(年出口额50万–500万元)
适配方案:香港公司+外综服
核心要点:完成香港公司注册及备案后,与正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合作,重点做好财务做账与税务申报的合规性,确保资金流、货物流、单据流“三流一致”。
3. 成熟型卖家(年出口额>500万元)
适配方案:自有抬头报关
核心要点:自主办理进出口权,建立企业内部全链条退税管理体系,配备专业报关或财务人员,实现从备案、报关到退税的全流程自主把控,最大化降低外部依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