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①大类表

②大类和小类表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是产品的分类标准,但不是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依据。
二、分类原则和方法
1、分类的理论基础

2、用途原则(不考虑制造该产品的材料)
依据: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记载的产品用途
准确判断用途很重要!
不同类别中存在相似的产品项,根据“用途”进行区分。
3、分类考虑的顺序

应当按照先大类再小类的顺序进行。
如果该大类下未列出包含其产品用途的小类,则分入该大类下的99小类,即其他杂项类。
产品名称与产品项不需要一一对应
4、单一用途产品的分类
①仅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用途单一,应给出一个分类号。
②包含同一产品的多项外观设计,用途单一,应给出一个分类号。
③包含多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且用途相同、单一的,应给出一个分类号。
5、多用途产品的分类

不能理解为多用途的情形:一设计用于两种及以上不同产品、一产品用于两个及以上不同领域、特例产品
三、特殊产品分类
1、零部件的分类

2、随时代衍生出新的用途
对于因时代的发展衍生出新用途的产品,一般仍应当 保持其传统用途的所属类别。
3、包含GUI的产品的分类
①名称:带雷达显示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给出产品和GUI分类 1403;1404
②名称:带连线题图形用户界面的屏幕
用于手机、电脑、显示器
只给1404
四、影响分类的因素
1、名称不规范——过于抽象
例如:“容器”
2、名称不规范——过于抽象
例如:“花好月圆”
3、用途不具体——普适性描述
例如:“多用梳子”
4、用途不具体—信息不足
例如:“动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