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
(2)历史沿革
3、评价报告的特点
与检索报告对比
4、评价报告的请求现状
总体数量
请求主体
二、评价报告的审批
1、评价报告的形式审查
(1)审查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
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请求人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评价报告请求书
(3)形式审查结论
(4)审查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2、评价报告的制作程序
(1)审查流程
(2)审查内容
(3)检索内容
(4)报告实例
3、评价报告的后续流程
(1)发出、查阅复制
—作出的评价报告仅发给请求人;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
(2)更正程序
结论:—原评价报告无误,不需更正,发出复核意见通知书
—原评价报告有误,需要更正,发出更正的评价报告
(3)更正实例
(2)与发明差异
2、技术领域
(1)技术领域划分
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
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
(2)技术领域案例
2、对比文件数量
(1)一般情况
(2)简单的叠加
四、评价报告的正确运用
1、评价报告的法律地位
①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②只是作为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不是行政决定,不能就评价报告的制作提起行政诉讼
③主要作用在于供人民法院或专利管理行政机关根据报告中的结论来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以决定是否由于被控侵权人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而中止相关程序
2、评价报告制度与无效制度
3、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应用
4、新商业模式下的纠纷案件处理的作用
5、对认识专利权稳定性所起的作用
6、在其他相关活动中的作用
(1)帮助相关部门确定能否提供支持,如行政执法、抵押、融资、资助等
(2)评估公司、企业、单位等的创新能力